咸阳市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7月15日发放到位
本报讯(周红红)经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咸阳市21.47万名企业退休职工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全市共补发2.26亿元,月人均增长150.69元,新增养老金7月15日补发到位。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此次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具体政策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挂钩调整具体政策为: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倾斜调整按以下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1)向高龄人群倾斜: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2)向企退军转干部倾斜:本次调整后,企退军转干部养老金水平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按全省),予以补足。
据了解,定额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了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B)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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