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出事故被扣 5752.25元“用车费”谁出?
6月23日,咸阳市民王女士驾驶共享汽车倒车时发生事故,导致1名行人受伤,两车被剐蹭
用户:交警扣车期间自己并未实际使用,事发后已告知平台
平台:事故处理期间仍属用户租车状态,费用应由其承担
律师:平台有理由收取营运损失费,但5752.25元数额过高
华商报咸阳讯(记者 王斌)今年6月份,咸阳市民王女士注册了共享汽车,没想到一次事故引发了系列烦恼。出事故后共享汽车被交警暂扣无法还车,16天其用车费用一路滚到了5752.25元。
扫码下载第二天出事故了
7月13日下午,王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6月22日,她看到咸阳市义乌小商城门前停放着共享汽车。为了尝鲜,王女士通过手机扫描车身二维码注册了这款名叫“GoFun”的共享汽车App。“我有2年驾龄,注册后上传个人身份证、驾照,然后交了押金,系统显示可以租车了,的确挺方便。”
没想到新鲜劲还没过,第二天发生的一次事故让王女士十分窝心。“6月23日晚上8时许,我想去七厂十字,上车后倒车速度太快,剐蹭了后面的一个行人和两辆车。”据王女士介绍,事发后她当即联系了该平台客服,工作人员建议她报警,先行垫付赔偿费用,之后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情况联系保险公司赔付,修车费用另外计算,并给了一个当地负责人的电话。
“民警说事故调查期间要将肇事的共享汽车拖走,这样的话车辆没有在指定停车场还车,我的订单就无法截单。我将情况反映给客服,看能否通过后台将费用停止,他们表示可与当地负责人联系。”
16天产生5752.25元“用车费”
“按平台收费标准,车辆使用中按一分钟0.25元计费,公里数另算。车辆暂扣前只产生了15元费用。”处理事故期间,王女士发现App显示该订单费用仍在持续滚动,联系“GoFun”相关负责人询问费用能否暂停,对方语焉不详。
7月9日,交警部门认定,王女士应负全责。王女士垫付2.5万元赔偿费用后,将相关单据按平台要求提交给了保险公司。当天下午,王女士从交警队取车并还到了平台指定的停车场。直到此时,这辆共享汽车才停止了计费,而16天事故处理期间,该订单已累计产生5752.25元费用。
随后,王女士将情况再次反馈给“GoFun”相关负责人,这次对方明确称,计费是由于事故交警扣车造成的,他们无法承担。这让王女士无法接受,“他们平台收取该费用,假定的是我一直在使用,但车辆被交警暂扣并未处于使用状态,怎么会产生用车费用?为什么不能从后台暂停计费?”
平台:事故处理期间算租车
记者在王女士手机上看到,注册后王女士用车4次,前3次所产生的费用均已结清。第四次的5752.25元用车费显示未支付,点开后并无扣费明细。
记者拨打王女士提供的共享汽车负责人电话,一名男子称,谁用车被扣谁来承担费用。对于扣费用明细,对方称是按《GoFun注册及租赁服务协议》收取。记者翻阅该协议发现,在第十条事故和报告、责任和赔偿、不计免赔服务一项中,并未明确称因违法违规驾驶导致车辆被扣押导致无法还车时,将持续计费并应由消费者承担。
GoFun平台一位客服工作人员查询王女士用车记录后称,该笔费用是王女士的用车累计费用,并非事故赔偿、停运损失费、平台罚款。对于该费用收费依据以及平台是否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暂停收费,该客服人员表示,事故处理期间也属于消费者正在租用这个车,所以订单会一直计费,他们无法帮用户截单。如果用户对收费不认可,他们会联系当地人员沟通解决此事,并向记者反馈处理情况。
交警:共享汽车出事故应暂扣
对于此事,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教导员王永潮介绍,共享汽车也属于社会车辆,交警会像对待其他社会车辆一样,按照谁违法谁处理的原则处理,“王女士交通肇事撞伤行人,在处理完事故前,交警部门要按法律规定对车辆暂扣,以免当事双方产生纠纷。”
对于暂扣期间,共享汽车平台未暂停计费导致累计,他表示,事故车辆暂扣期间,车辆并未在路面正常行驶,王女士实际上并未用车,属于特殊情况,平台可以联系交警部门核实情况。对于其间产生的费用,双方可沟通协商,平台也可以通过完善相应条款来避免纠纷。
陕西连邦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表示,共享汽车平台属于营运性质,王女士驾车发生事故导致车辆被交警部门暂扣,虽然其间未使用,但车辆停运对平台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平台收取一定数额的营运损失费比较合理,但让王女士支付5752.25元数额过高,确有不妥之处,双方可进行协商,或参考该型号共享汽车在市场上的平均租车费用,作为收取停运损失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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