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司机饮酒17小时后仍查出酒驾
阳光讯(毛妮 记者 张文平)酒驾危险本是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交警部门对酒驾的严查严打,不少人都做到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2017年10月20日13时35分许,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秦都交警大队民警在一号桥北口大秦御港城门前设卡执勤,一辆朗逸牌小型轿车经过设卡点停车接受检查时有明显的酒味,民警一查,果然是酒驾。
据了解,这名驾驶员周某(男,38岁,咸阳渭城区人)2017年10月19日20时30分许和朋友在餐馆吃饭时喝了3、4两白酒,吃完饭就回家睡觉了。第二天早上起来觉得没事、酒醒了,就开车出门跑滴滴去了,从9时许跑到13时许路过滨河路时被查获。民警对该车驾驶员例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这名驾驶员酒精含量远超过80mg/100ml,随即将这名驾驶员带到医院进行人体血样采集,经鉴定,这名驾驶员血液样液中乙醇含量为155.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8年5月25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周某提起公诉,2018年6月21日,秦都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酒驾构罪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是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一旦酒精含量超过标准那就会被认定为酒驾或是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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