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两大类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县区

咸阳日报 2018-06-21 06: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宋超 实习生 陈国珍)6月2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市环保局修订了《咸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再次下放了部分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将建设项目环评、专项规划环评的审批权限下放县区。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相关人员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实行“同级立项、同级审批”。此次将社会事业、服务业、房地产、地热井开采、城市道路、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县级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金属制品加工类项目(有电镀工艺除外)等建设项目类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县区级环保部门。同时,将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一并下放。此举可提高环保部门的审批效率,节省企业办事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相关人员办事少跑路。同时,环保部门还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查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杜绝违法环境问题的发生。

除此之外,市环保局还将对市级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继续深入基层一线,主动上门服务,给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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