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女大学生家中容留朋友吸毒 被判拘役五个月

阳光报 2018-06-20 07:39 大字

毛妮 记者 张文平

咸阳一女大学生交友不慎认识一位吸毒人员,容留多人在自己家中吸食冰毒,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998年出生的刘某是西安某职业学校的女大学生,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些校外的朋友,其中就有吸毒人员。趁着周末家里没人,她就把这几个朋友中的杨某、王某、陈某带到她在咸阳人民路的家里玩,期间这几个朋友就提出想要吸毒,杨某身上还带了零点几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刘某心想,自己不吸毒,但是想着朋友要吸毒,只是借一下地方总不能拒绝吧,于是就答应了他们的要求。

后来杨某因贩卖毒品被抓,供述了上述的吸毒经过,刘某却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9月7日被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最终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虽然只是拘役,但这是实刑,要在看守所待五个月,而且犯罪记录也会被记入档案,跟随一生。秦都区检察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容留2次以上的或者1次容留3人以上的就构成犯罪,如果容留的是未成年人,那无论几次几人均构成犯罪。呼吁广大市民要有警惕心理,提高法律意识,不仅能避免在不知不觉中违法犯罪,还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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