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人民审判” 是啥滋味?

咸阳日报 2018-06-08 07:15 大字

飞语

近日,一则题为《奇,咸阳现首例七人合议庭审案》的消息在省内各法制类媒体上广泛传播。是的,有些奇,一般是三人,个别是一人,这里是七人,确实不一般。不管咋样,就是人数增加了,增加了人民陪审员。五人也好,七人也好,九人也好,只要合法,仅是一个审判形式变化而已。

今天,笔者在此不想关注这一形式,而是想说说这一案件的实体。

该案是一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检察院以大国家的名义状告具体行政的一些“小”部门。消息显示,起诉人QX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QX某三部门不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QX某良种猪繁育场、QX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造成国家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针对这种案件,一般的处理原则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所以,检察院会先发出检察建议书。这一建议书相当于检察院代表国家或人民进行检察督办。该案情况如何呢?“三部门未对检察建议书做出回复。”一句话,不理你。消息没点出这三部门是哪三个部门,到底是啥部门?咋这么牛气的?回头一想,有啥可问的,实权部门呗,在当地肯定都是谁也不愿意惹的部门!

再往下看。QX检察院认为,三部门不依法履行审核、发放的监管职责违法,并应当对骗取的专项资金予以回收。庭审中,诉辩双方对三部门是否履行监管职责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合议庭当庭对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了评议和归纳,对QX检察院当庭提交的证据,经质证当庭评议后予以认定。

当然,辩论是激烈的!结果咋样呢?虽没当庭宣判,但合议庭经当庭评议和归纳,对检察院的证据是予以认定的,那么,判决结果就自然不言自明了。

这就是一些“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的实际作为。检察机关在履职中都能发现的问题,作为直接操办的部门就发现不了?退一步,或许是“只缘身在此山中”,发现了却装聋作哑。那么,别人发现了,怎能不予理会?难道要誓与“国家和人民”对簿公堂?

再问:QX的三部门,被“人民审判”是啥滋味?敢不敢把自己的感受说出来?出来走两步让大家看看!还问:若是纪委质问,敢“装死”吗?(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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