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落实责任 狠抓办案 市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部获集体三等功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从省检察院传来喜讯,咸阳市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部荣获集体三等功荣誉称号。
近年来,一些涉及破坏环境、生态平衡的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群众利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加大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咸阳市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从社会反映强烈、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问题入手,在机制创新、队伍建设、案件办理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成效。2015年,民行处选送的赵某申请监督提请抗诉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民事行政监督优秀案件;2016年,民行处干警荣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荣誉称号;2017年,民行部被咸阳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为确保省院抗诉支持率、法院改判率和再审建议采纳率,市检察院在努力提升办案规模的基础上,提高案件质量。针对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及时予以监督,通过促进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并开展执行监督,重点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胜诉方利益的真正实现。面对一些不支持监督案件,加强息诉工作,耐心释法说理,维护正确裁判的司法权威性,有效化解社会矛盾。3年来,市院民行部领导各县区院民行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56件。经审查,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51件,其中,市院提请省院抗诉18件;向市中级法院依法提出抗诉16件。
为使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市检察机关多次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和案件线索评估会,指导基层院及时摸排线索,直接参与案件调查核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同时,咸阳两级院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模式,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咸阳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善待黄土地守护咸阳蓝”的实施方案》《咸阳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和治理咸阳重要湿地及小流域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善待黄土地守护咸阳蓝”、专项监督核查“回头看”、保护和治理重要湿地及小流域生态环境等专项活动,重点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8个子领域进行专项监督。
扩展工作影响,深入宣传是关键之一,市检察院民行部结合民行检察职能调整变化的特点,组织基层民行部门加大对民行检察职能、监督范围和效果的宣传力度,民行部检察干警通过与街镇、村组基层干部面对面座谈交流,进一步了解基层的需求和群众的诉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49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6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法院已开庭审结13件,作出判决12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求。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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