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债起歹念勒索他人落法网检察官提醒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咸阳日报 2018-04-13 10:10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欠下他人债务偿还不起,不想着努力工作赚钱反而起了歹念,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近日,秦都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绑架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批准逮捕。

案件经过:去年10月份,李某因个人债务难以偿还,起了抢劫“生财”的念头,他和朋友刘某一商量,两人决定“干一票”。多次踩点后,开着豪车的孙某进入两人的视线中,进一步跟踪发现,孙某日常上下班总是一个人,在掌握了对方生活规律后,一天凌晨,李某和刘某提前蹲守在孙某住处的地下车库,当孙某出现后对其实施绑架。随后,他们挟持孙某前往西安某郊区处,抢走孙某随身携带的1万元现金,并将孙某的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上共2万余元洗劫一空。抢到钱的两人仍不罢休,打电话给孙某的丈夫,并称若想放走孙某,需给11万元的赎金。受害人家人迅速报了警。

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秦都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绑架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普法课堂: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提醒大家,犯罪分子凶恶、狡猾,市民朋友们一定要时刻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女孩们,夜间外出最好和人结伴,不单独一人进入僻静或幽暗地方。归途较偏僻时,最好请家人或朋友来接。(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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