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比儿大两岁”奇葩判决书,该刹刹车了

南国早报 2018-04-10 16:02 大字

辛辣点评

□内蒙古 马涤明

“原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系原告刘某之子”,日前,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的围观。4月8日,渭城区法院表示已安排法官修订补正判决书并对此事进行调查。(据“北京时间”4月9日报道)

如果说,“爹比儿子大两岁”这种错误,是写判决书的法官“不长心”,这份判决书竟还遗漏了被告人以及主要证据,整个一份判决书有近10处错误,而且还“篡改”公安机关证据、扭曲事实真相,除了原告与被告名字相同外,其他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全部错误,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300元”改为“罚款400元”……这就不是“不长心”的问题,而是亵渎司法的问题了。

包括判决书在内的各种司法文书,都有固定的格式,写作时只要把相关内容填写进去,认真检查有无疏漏、错字,写一份合格的文书并不困难。但即便如此,时常还曝出错误和奇葩的司法文书,比如有网友晒出过“‘开房\’被法院传唤”——“开庭”被书记员写成“开房”的“搞笑传票”,其原因,不是司法文书复杂,而是某些司法人员不认真;不认真的原因则是不敬业,这是最不可原谅的。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司法文书出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现象,“早产判决书”、“鸳鸯判决书”等等奇葩文书,每一种差不多都能拎出“一摞子”,且隔段时间就会曝出一次。有些文书不只是奇葩,还涉及严重的司法错误,实际上已经构成违法,比如2017年11月10日网上曝出的一份湖北省某县法院的一份交通肇事案的民事判决书中,不但前后责任认定不一致,且原被告竟被写颠倒了,结果是“判决车祸受害者向肇事者赔偿”。

按理说,每一次曝出的司法文书错误,都应成为司法系统内部引以为鉴的教材,但这种情况不时发生,说明一些地方的法院、司法人员根本没拿这种“教材”当回事。另一个问题是,这种低级错误总是网友爆料后法院才后知后觉,难免让人担心:某些法院的管理水平、履职状态等等,都还行吗?

上级法院、地方人大都应重视对司法文书问题的监督,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应开展专项检查;对司法文书严重出错的问题,严肃处理责任人,严厉追究领导责任,而不是法院自纠自查,处理个别法官和工作人员就算完事。这种问题若没完没了,司法公信将难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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