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四)至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妥善安排好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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