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2月21日晚10时至22日11时,咸阳市多时段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污染程度,个别时段出现严重污染。据市气象部门预测,12月22日,咸阳市大气扩散和清除条件无明显变化,23日至24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可能好转。
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从12月22日12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同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咸阳市南八县及高新区管委会、新兴纺织工业园区管委会、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应急措施。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市民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出行。强制性要求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工信部门继续督导建材、化工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住建、城建、城管、交通、旧城改造办等部门督导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室外施工作业;城建部门根据气温变化科学调整作业方式,增加道路吸尘作业频次;交通部门督导汽修行业喷烤漆作业实施错峰作业(每日8时至17时停止作业)。此外,各县市区、管委会加强环境网格化禁燃禁放巡查工作,并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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