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家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陕西省被列为国家第二批试点单位。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资源费征收信息交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咸阳市市级管辖范围内水资源费征管信息已正式与咸阳市地方税务部门进行交接,今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将由地税部门征收。
通过实施水资源税改革,可以优化税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将进一步促进咸阳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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