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首次出台《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夜市烧烤经营点统一服装、标识
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近日,咸阳市首次出台《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的区域设置原则、经营时间段等作出了相关规定,该《办法》已于9月5日开始执行。
《办法》明确了秦渭两区政府负责制定辖区集中经营点设置规划,确定任务数量和辖区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的管理工作。经营点所在镇办在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落实辖区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的建设、服务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夜市烧烤不在划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违法占道经营的,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清理取缔,对屡教不改的,依法处罚并暂扣或没收其经营物品及工具。已核准的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不按经营范围、经营时间从事经营,经两次整改仍未改正的一律依法取缔。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撤销已设定的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告,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退出。
据了解,该《办法》已于9月5日开始执行。
夜市烧烤集中经营点设置规定
设置地点
绝对禁止区域
咸阳城区主干道、广场等公共区域
可以设置
空置待建工地、厂房等空闲场地
集贸市场晚间空档时段
不得设置
城市道路人行道上
党政机关驻地和居民楼下、各类学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距离主干道口50米范围内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距离较近的区域
申请步骤
1.经所在区域的镇办同意
2.镇办向辖区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3.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对拟设置点位区域进行实地查看
4.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5.提出初步意见报辖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
6.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统一管理
统一样式的名称标识、统一服装、统一铺设地毯、统一垃圾收容器具等
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经营时间:
夏秋季:晚7时30分至次日凌晨0点
春冬季:晚7时30分至晚11时制图/张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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