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起纠纷 调解结案促和谐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礼泉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份,康某在某保险股份公司为自有重型自卸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2020年5月的一天,驾驶员刘某驾驶该货车行驶时与李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发生致两车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康某将车辆损失及李某医疗费全部赔偿。后康某向某保险公司理赔,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康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审查该案具有调解的可能性,遂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双方因免赔事由及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而未调解成功。调解失败后,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向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预开庭审理该案。庭审当天,原被告双方再次表示希望调解,办案法官遂在开庭前再次耐心向双方明法析理,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某保险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一次性赔付康某10000元,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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