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他人车牌上路 被罚3000元记12分
本报讯(王晨 记者 沈广睿)近日,礼泉县交警大队例行巡查时,查处一起涉嫌使用他人车辆号牌违法行为。对司机王某处以3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据办案民警讲述,事发9月2日10时20分许,礼泉县交警大队校园安全管理(特勤)中队执勤民警在烟昭路例行巡查,发现驾驶员王某持C1驾驶证,驾驶号牌为陕AH**27的小型普通客车沿贞观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路过执勤检查点被执勤民警现场查处。经核查,原车辆号牌为(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车牌系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随即民警对车辆予以扣留。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按照规定一次扣12分进行处罚。(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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