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售糖酒 被判入狱又罚款
本报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张水利
7月14日,咸阳市礼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办案人员来到县看守所,对被告人马某等6人、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两起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马某与被告人张某甲商定,由张某甲给马某加工假冒西凤注册商标四个系列白酒,并按每箱60元、100元、260元不等价格支付加工费。之后,张某甲又与被告人周某某商定,由周某某加工上述四个假冒西凤系列白酒,加工费为每箱25元,低档白酒、包装箱、设备由张某甲提供。
于是,周某某在其家中用低价太白酒和金沱酒加工,生产假冒的西凤系列四种白酒。同时,被告人张某乙(被告人周某某妻子)帮忙加工。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17日,张某甲向马某出售假冒西凤注册商标的白酒1555箱,马某支付张某甲货款230371元。张某甲、周某某非法获利77750元,张某甲还出售给他人17箱假冒西凤六年白酒,销售价款6300元。
2019年1月17日,礼泉县公安局从周某某家查获部分未销售的假冒西凤白酒,货值9765元。马某将其从张某甲处购买的假冒西凤白酒对外销售,实际销售金额为505860元,非法获利275489元。
另外一起案子是,2018年5月,张某某(已判决)对裸糖包装加工,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的牛奶糖、棒棒糖,并销售给马某,共计销售2368箱,马某向张某某支付货款208065元。马某将其中的1957箱假冒阿尔卑斯糖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为181393元。
此外,马某又从他人处购买假冒注册商标的其他品牌白酒并对外销售。礼泉县公安局从马某位于西安市的某库房内查获大量未销售的假冒西凤、国窖、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牛栏山白酒及剩余阿尔卑斯假糖,货值金额分别为245650元、39009元。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白酒、糖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礼泉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被告人张某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周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对查获的假冒商品予以没收,上缴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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