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高悬斩黑恶 咸阳市礼泉县法院扫黑除恶综述
礼泉县法院公开审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涉恶案件。
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崔存文
有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才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
2019年,咸阳市礼泉县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这一主线,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深挖线索逐案筛查
2019年盛夏的一天,在礼泉县昭陵社区任池村村委会办公室召开的一场扫黑除恶“五必访”座谈会上,既有群众代表,也有礼泉县法院干警。
“今天,法院的同志到这里来,是帮助我们对过去横行乡里、垄断经营、敲诈勒索等百姓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的。我很高兴。……”村书记康长良的开场白,道出了全体村民的心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礼泉县法院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同时,进校园、入社区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深入包抓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情大走访”“回头望”“五查五必访”等活动。该院党组成员深入田间地头,调研督导扫黑除恶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入户走访的形式与村民拉家常、访民意、知民情,积极征询线索。全院法官干警对2016年以来已办结的所有审判、执行、信访等案件“大起底”,逐案筛查,查找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的线索。目前,该院已翻查案件15876件,其中刑事案件595件,对新受理的案件随案发放《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排查案件中是否存在黑恶势力。
在“回头望”和“大走访”中,该院收到举报线索35条,摸排刑事案件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线索23条,经认真核实研究,将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15条线索移交县扫黑办、1条移交县公安局扫黑办;对县扫黑办移交的3条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已将结果进行反馈。
法槌声声彰显正义
2019年6月3日,礼泉县法院依法对礼泉县首例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0元;被告人王小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责令被告人景某某、王小某继续退赔被害人陈某某11500元。
这场宣判,不仅是对黑恶势力的“亮剑”,也是对全县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是礼泉县法院自2019年3月开始,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一个缩影。“扫黑除恶,就是要扫出一片朗朗晴天,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礼泉县法院刑庭庭长张水利如是说。
严格依法精准办案
药王洞社区附近的村民自2016年以来多次被韩某、张某、朱某、王某等人骚扰,这些人为非作歹,敲诈工地,欺压百姓,当地群众深受其害。
礼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院长马亚军担任审判长,通过庭审调查、当庭举证质证等环节,查清了韩某、张某、朱某、王某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据其犯罪情节、手段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被告人1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36页判决书,近2万余字,详细披露了该团伙的犯罪事实:滋扰纠缠、敲诈勒索、干扰基层村级组织的正常办公秩序。
自2019年5月27日立案,到6月28日公开宣判,礼泉县法院快审快判,充分展现了“出重拳、扫黑恶、保平安”的决心。在得知韩某、张某、朱某、王某等人获刑后,药王洞社区附近的村民长出了一口气。有群众这样说:“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环境,我们今后出门再也不用担心了。”
礼泉县法院副院长李选锋说:“扫黑除恶,就要深挖彻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不漏过任何一个疑问,严字当头,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患,顺应民心,彰显法治。”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2019年,礼泉县法院一审受理涉恶案件2件12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查封涉案汽车1辆。该院在中央、省、市、县级媒体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客户端发表新闻稿件60篇,制作简报26期,悬挂横幅20条,制作宣传展板15块,大型户外广告牌2块,印制并发放“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册”8000余册,“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8000余份。
根治见成效,长效下功夫。2020年是扫黑除恶收官之年,也是决战之年。礼泉县法院将不断完善健全审判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打”“建”并举,以更大力度回应群众的期待,为区域社会稳定打牢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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