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赃物仍销售非法获利被判刑

西部法制报 2019-10-21 10: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近日,咸阳市礼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非法所得22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4日23时许,雒某某等四人(均已判决)共同盗窃礼泉县境内某机关单位建设工地钢管扣件2240个。次日早上,四人将扣件拉至礼泉县某停车场内被告人李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李某以每个2.5元的价格收购该扣件,并转手以每个3.5元的价格出售给马某某,从中获利2240元。经礼泉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定,被盗扣件价值12320元。案发后,被盗扣件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李某主动上缴非法所得22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盗窃的赃物而予以收购、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礼泉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第52条、第53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礼泉红十字会为贫困户送健康

本报讯(记者景东旭)9月3日,礼泉红十字会携同礼泉科协深入石潭镇底石村,为30多名贫困户讲解家庭急救常识及突发事件处置方法,送...

礼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礼泉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