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法院 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8-29 06:0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张水利)近日,咸阳市礼泉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蔺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8年4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蔺某酒醉回到家中,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进入继母苏某房间,质问苏某是否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并用拳头捶打苏某。随后,蔺某将一桶菜油倒在苏某房间并点燃。苏某起身扑火时,被告人蔺某将苏某砍倒在地。20时许,蔺某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苏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蔺某因家庭矛盾,采取火烧、刀砍的方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杀人未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且该案系家庭矛盾所引发,蔺某系初犯、偶犯,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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