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微信审理异地离婚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8-03 00:49 大字

本报记者郭朝霞通讯员白轶卓

“原告,能听清我说话吗?”

“能听清。”

“被告,能听清我说话吗?”

“能听清。”

“现在开庭!”

7月22日下午,咸阳市礼泉县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但特别之处在于,本次开庭是运用微信群视频的方式,庭审三方“隔空对话”,双方当事人及法官都不离开各自所在地,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调解、当天结案。

据速裁庭法官张曼介绍,原告张某某上午立案后,已赶往外地办事。当天下午,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立即通过微信与被告沟通,被告陈某表示同意放弃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但其在外地无法前来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双方都在外地,回来一趟耗资大、用时长,而现在科技又非常发达,只要一部手机就可以与当事人面对面,那么,为何不用手机视频来开庭呢?在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张曼法官第一时间请示了主管领导,领导表示支持和赞同。

为了确保开庭效果,张曼法官在开庭前做了充分准备工作,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预判;庭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固定无争议事实,明确诉讼请求;积极与院内信息化部门联系,分步骤解决了视频开庭的技术问题。当天16时,案件如期开庭,距离原告起诉立案不足7个小时。

当天,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庭审步骤完整,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官也当庭进行了调解。半个小时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儿子陈小某由被告抚养至成年,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受偿。

“法庭在庭后向当事人邮寄送达纸质的调解书或者电子送达电子版的调解书,经过双方确认后,这两种调解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具体选择哪一种,当然还是要以当事人最方便的方式进行。”张曼法官介绍说。至此,该案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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