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法院强制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7-30 00:4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经)7月24日上午,咸阳市礼泉县法院出动执行车辆2辆、干警7人,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与被执行人王某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礼泉县法院判决,判令王某乙限期返还王某甲装载机1辆,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申请人王某甲上诉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约定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沟通无果后,向礼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礼泉县法院依法向王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后,王某乙表示该车确实在其控制之下,但王某甲拖欠工钱在先,他迫不得已才将车辆扣押。7月24日上午,礼泉县法院组织干警现场执行,被执行人王某乙拒绝交付。执行人员向当事人讲法律、讲政策,并向被执行人言明,若不交付车辆,法院将强制执行。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王某乙交付了车辆,申请人将被扣车辆驶离现场,此案执行完毕。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9天时间,充分体现了礼泉县法院党组抓法院执行工作的态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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