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院子里调解止纷争

咸阳日报 2019-07-19 07:16 大字

本报记者 吴红

7月15日上午,在位于礼泉县某小区的院落里,县法院速裁中心法官刘晓婷和书记员袁瑞,按照案件办理程序,正在调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王某之间的矛盾。

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近几年,王某并不长住该小区,在他看来,物业上的一些费用收得过高,自己接受不了,于是同对方发生矛盾,进而闹上法院。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速裁中心法官和书记员来到矛盾一线,就地化解纠纷。小小的院落,没有桌椅、没有茶水,几个人围在一起,坐在石凳上,当事人说事,法官说法。

“这几年,我们在小区也没有住多少天,让我一下子交这么多钱,我接受不了。”王某向法官说。一旁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从2015年至今,王某一直未按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服务费,所欠的费用是按居住面积计算出来的。”

法官听完双方各自陈述的事实理由,结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文解释道:“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作为王某,物业公司与小区业委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是小区所有居住户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有欺诈、胁迫的手段,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行为。以自己在小区居住时间短为理由,不缴纳各种服务费用,法不允许,理也不通。”

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的情绪逐渐缓和,见状,法官继续做思想工作,最终,王某同意一次性向物业公司支付2000元的物业费和服务费。至此,这起矛盾纠纷化解成功。

据了解,今年以来,礼泉法院在辖区群众中,积极开展“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联动机制,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法官进村、进社区,现场为群众定纷止争,密切了同群众的关系,也赢得了群众的纷纷好评。(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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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礼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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