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伪装身份涉嫌诈骗果农获刑罚

左江日报 2018-09-21 09:49 大字

梁某某以虚拟身份注册“一亩田”信息网账户,浏览发现宜川、礼泉等地果农在网上售卖苹果,遂顿生歹念,采用虚拟手机号联系收购苹果。苹果代办白某某未加思索信以为真,费心介绍果农联系采购苹果,等苹果分拣、装车运走时,他们面前所谓的“果商”谎称大额货款要通过银行转账或取款支付,获取果农信任,随即溜之大吉,可怜善良的果农等来的是失望和悔恨……近日,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经宜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以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情介绍:2017年2月,被告人梁某某在“一亩田”信息网浏览信息时发现宜川白某某发布的一条销售苹果信息,遂用虚拟手机号(1713771XXXX)与白某某取得联系,询问苹果价格行情。2月25日,被告人梁某某自称“小王”来宜川收购苹果,通过中介白某某收购牛家佃乡上化源村马某某16239.5公斤苹果,价值55275元。苹果装车运走后,梁某某付给马某某275元现金,谎称剩余55000元果款在银行转账,转账未果后于当晚趁机逃窜。梁某某骗取白某某代办费1623元、工人装卸费400元、运输费4500元,其在宜川诈骗金额共计61523元。经查,被告人梁某某将骗取的苹果运往四川蒙阳果品交易市场出售,宜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随即赶赴蒙阳,及时查扣41730元果款,现已将果款全部发还受害人马某某。

2016年12月,被告人梁某某在“一亩田”信息网发现礼泉马某某发布的销售苹果信息。2017年1月13日,梁某某自称“小梁”到礼泉县收购苹果,通过中介马某某介绍订好苹果包装,收购烽火镇跃马村五组梅某某家11612公斤膜袋富士,价值13000多元;收购跃马村二组马某某8993.5公斤膜袋富士,价值11000多元。梁某某通过货运部与大荔司机李某某签订运输合同,苹果装车运走后,嫌疑人梁某某谎称去银行取钱付款时趁机逃跑。梁某某骗取马某某代办费1200元、工人工资3645元、包装费2020元、运输费及草帘钱5700元。梁某某在礼泉诈骗金额共计37493元。经查,被告人梁某某将骗取的苹果运往四川彭州销售,所得赃款被其挥霍。综上,被告人梁某某诈骗金额共计99016元。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辛苦的果农天天和自己的土地打交道,不能说他两耳不闻窗外事,只能说骗子的套路太深。面对这样的遭遇,希望果农、代办们提高警惕不再上当受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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