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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存3大问题 6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华商报 2018-01-05 04:29 大字

问题1

一些领导干部环保执行力不足的问题比较明显

问题2

部分市直部门和县政府慢作为、乱作为

问题3

空气质量恶化、水环境质量下降

华商报讯(记者 陈静涛)2018年1月3日,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召开反馈会,向咸阳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

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2017年8月25日至9月24日,督察组对咸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上督察认为,2014年以来,咸阳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多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保制度改革的重要政策,为推进咸阳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其中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咸阳城区绿地率达到33.63%,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95%,咸阳市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同时,全市515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项目857个,受益群众85万人。

督察组进驻期间,咸阳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对督察组转办的349件环境投诉举报案件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责令限期整改68家,立案处罚47家,罚款105.4万元,立案侦查2件,行政拘留2人,约谈10人,问责117人。

督察指出,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问题1

一些领导干部环保执行力不足的问题比较明显

督察组向咸阳提出第一个问题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环保决策部署不够坚决。一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深度、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存在偏差,仍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环保执行力不足的问题比较明显。

近3年来,咸阳市环保资金投入呈逐年下降趋势。一些县(区)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2014年有7个、2015年有3个、2016年有2个县(区)委常委会议均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省政府要求关中地区2017年底完成60%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造,咸阳市62台改造任务中仅有9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3家“煤改气”。新一轮渭河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部署确定的市本级10大类54个项目还有19个未完成。省政府及咸阳市《水污染防治方案》要求,2017年底完成所有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市还有5个尚未建成。

咸阳市确定2017年底建成区内加油站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截至2017年7月底全市92家中仅32家完成。

问题2

部分市直部门和县政府存在慢作为 乱作为

督察组指出,咸阳部分市直部门和县政府环保职责不清,尽责不力,存在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市发展改革委对燃煤削减工作任务落实不力,2017年1月至8月规模以上企业实际煤炭消耗559万吨,同比增长13.2%,煤炭削减不降反升。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报废工作中,执行有关工作程序不到位。市城建局、市住建局在生活污水处理行政职能方面界定不清,行政职能发挥不够。市国土局对地热开采行业疏于监管,现有105眼地热井,无“环评”手续、无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问题普遍存在,地热水回灌率仅9.7%。市住建局、市城市执法管理局对城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够有力,部分拆迁工地未完全落实防尘管理要求。市交通局对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查把关不严,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市卫计局对部分医疗废物监管不到位,转运和处置环节存在不少环境安全隐患,一些医疗机构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2016年,武功、永寿县政府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立案数为零,与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严管严查的期盼存在差距。礼泉县政府对礼泉县水泥厂淘汰不彻底,现场核查时,该水泥厂2台1.8米、2台2.2米磨机未拆除。三原县政府在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的情况下,2017年2月违规开工新建燃煤锅炉。

问题3

空气质量恶化 水环境质量下降

督察组提出,咸阳生态环境保护形势非常严峻。空气质量逐年恶化,由2014年的全省第4位、2015年的第9位,下降到2016年的第12位。2017年1月至8月,咸阳市优良天数仅为93天,全省排名倒数第一。咸阳市2016年第二产业占比58.3%,远高于全国和全省39.8%和49%的比例,在产业结构长期偏重,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咸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到“十三五”末,还要规划建设3个能源重点项目、6个火力发电项目、11个煤化工项目,对大气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水环境质量有所下降。2016年,渭河干流咸阳铁桥出境断面水质总磷年均浓度同比上升24.9%。渭河兴平段2015年全年为IV类水质,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分别有5次和2次未达到IV类要求。2014年至2016年,渭河支流清河慕正桥断面、李家桥断面,泔河乾县出境断面均未达到咸阳市水质考核目标。渭河南岸仍有13个污水直排口,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时有发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急需加强。同时,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力度不够,应引起足够重视。

泾阳、淳化、乾县、礼泉、永寿、三原6县采矿采石企业普遍规模小,开发利用水平低,区域采石矿区环境影响面积达16.14平方公里,形成采剥面166个,生态破坏严重。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铁塔咸阳分公司等4家企业擅自将2014年以来产生的废铅蓄电池3290只(约53吨),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普遍以卫生填埋为主,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唐彬长发电责任有限公司近3000吨粉煤灰堆放于无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的空地,约20万吨原煤露天堆放于煤场。延长石油西北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灰渣露天堆放,“三防”措施不完善。

根据要求 咸阳市委市政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省政府

督察组强调,咸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6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咸阳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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