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法 警方依法处罚

咸阳日报 2022-02-11 08: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冯旋)近日,一名女子阻碍民警执法,挑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最后换来法律的严惩。

2月6日22时许,泾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违法行为人杨某(女,31岁)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采用“厮打”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还造成民警受伤,严重阻碍了民警正常执法。经泾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调查取证,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杨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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