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违反《反垄断法》 让住户承担水表及改造换装费 泾阳供水公司被罚没190806.24元

华商报 2021-09-01 02:24 大字

自来水水价中已征收了户表改造资金,但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仍要用户承担购买水表以及改造换装的施工费用。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处罚结果,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8352.16元,并处2017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62454.08元。

历时三年查实这起垄断案件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8月,原陕西省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翔安雅居花园等小区以书面通知对水表进行换装改造,要求新城翔安雅居花园等小区业主用户承担购买水表以及改造换装的施工费用。有住户查询相关文件后发现,该公司要求用户承担购买水表以及改造换装的施工费用属于乱收费。

该工作人员介绍,经办案人员前期核查之后,原陕西省工商局于2018年8月将核查情况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请立案调查。2018年10月至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对该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并赴现场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

此后因为机构改革,原陕西省工商局等新组建成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7月2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8月25日,对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局认为,该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8352.16元,处2017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62454.0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90806.24元。

户表改造费用已计入水价当中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原陕西省物价局、原咸阳市物价局、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各级部门关于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的相关规定和安排,泾阳县已于2018年6月起,正式实施阶梯水价改革。按照文件规定,居民自来水户表改造费用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并在每立方米水价中安排0.18元的户表改造资金,居民水表户表改造费用已计入水价当中。

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提出供水水表更换收费缺乏明确政策意见,水价机制不合理导致水价倒挂严重、企业收入来源单一,政府对于户表改造缺乏支持等理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为,水表作为自来水供水的必需计量设备,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时已纳入房屋建设成本,老旧小区的户表改造已在水价中安排相关费用。企业亏损、成本倒挂不能成为供水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正当理由。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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