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污泥安全处置实施方案 年底污泥处置能力将达到2950吨/日

西安日报 2021-05-07 03:48 大字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6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2021年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明确,到2025年,实现全市污泥无害处置率稳定达到95%以上,污泥处理能力从目前的1150吨/日达到3350吨/日以上(按万分之八产泥率计)。

西安市将新建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厂耦合掺烧处置项目(800吨/日)、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污泥处置厂项目(一期600吨/日)、长安污泥处置厂项目(不低于150吨/日)、阎良污泥处置厂项目(一期50吨/日,二期50吨/日)、临潼污泥处置厂项目(不低于90吨/日)、周至污泥处置厂项目(不低于30吨/日)。上述项目建成后,到2021年底,西安市污泥处置能力将增加1770吨/日,加上现有污泥处置能力1180吨/日,西安市污泥处置能力将达到2950吨/日,可满足近期2400吨/日污泥处置需求。

新建高陵污泥焚烧处置厂项目(不低于400吨/日)、鄠邑大唐热电厂污泥掺烧项目(不低于300吨/日)、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污泥处置厂二期项目(500吨/日)、长安污泥处置厂二期项目(300吨/日)。上述项目建成后,到“十四五”中期全市污泥处置能力将达到4050吨/日,可以满足“十四五”末3350吨/日污泥处置需求。

同时,加快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PPP项目试运行进度,2021年4月底前将处置能力提高100吨/日,并稳定在800吨/日以上。

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方面,《方案》提出,组织垃圾焚烧厂应急接收污泥掺烧,8月底前实现接收200吨/日(含水率60%,折合80%含水率污泥400吨/日)污泥掺烧。加快六污厂内污泥处置设施二期建设进度,一、二期总处置能力达到450吨/日。鼓励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企业参与应急处置,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合理确定污泥处置企业和服务费标准,并签订污泥处置合同(不低于350吨/日)。稳定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厂耦合掺烧现有处置量(300吨/日)。并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脱水设施建设,督促污水运营企业落实临时堆放污泥各项环保措施。

通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可在短期内增加840吨/日—1150吨/日污泥处置能力(含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PPP项目增加的100吨/日能力),主城区污泥处置能力将达到1990吨/日—2300吨/日,与新建污泥堆存设施配合,可以基本解决主城区污泥堆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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