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鹏鹏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本报讯(记者石喻涵)就在两年前,沣泾大道这条横跨泾河新城南北的“动脉”,因为黑恶势力阻扰,屡屡受困,一度成为仅余数百米但却打不通的“断头路”,为此,这段路也成了泾河新城公安分局扫黑除恶斗争的“火力点”。
2020年6月30日上午,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曾经盘踞在此多年的孙鹏鹏等13人团伙涉黑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犯孙鹏鹏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6年以来,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在高庄镇阜下村范围内进行建设开发。孙鹏鹏以为村民谋取福利为由,制定了“三个必须”:凡是在该村地界的建设项目,施工方必须上缴“管理费”;必须使用孙鹏鹏安排的施工机械;必须使用孙鹏鹏指定人员供应的材料,否则就煽动或纠集人员强行阻拦工程。而这些管理费按照其制定的分配政策进行分配,并引诱、约束、捆绑部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从中谋取巨额利润。
与此同时,孙鹏鹏通过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随着该团伙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了对泾河新城南岸地区建筑工程领域控制,以及对机械、材料供应的垄断地位,逐步发展成为称霸一方、横行乡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当地民间甚至传有“黑暗不黑暗,阜下村里转,村民没组长,恶人把权掌”的流言,不仅入驻企业备受敲诈勒索,当地群众受欺压也敢怒不敢言。
记者了解到,从秘密侦查到初见端倪,从冰山一角到庐山真面目,专案组历经340多个日日夜夜,多次远赴宝鸡、榆林、渭南等地调查取证,行程数万公里。
在专案组的档案室里,仅正式形成的调查案卷叠在一起高度近2米,其间的每一页纸、每一行字,无不浸润着专案组民警的汗水和辛劳,饱含着专案组民警扫黑除恶的决心与勇气,这些成绩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个鲜为人知的故事。
为了获取证据,专案组民警抽丝剥茧紧追线索,对多年以来的案件知情人、受害人进行查找、取证。初期,许多受害企业和群众都不敢提供证据,甚至不敢反映被侵害的事实。对此,专案组民警诚恳相待,反复登门调查,在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的同时,用各种行动表达了泾河公安誓破此案的决心,最终以恒心和毅力收集了大量证据,还原了多年以来该团伙的罪行,从时间维度上对该团伙进行了定性和全方位“刻画”。
孙鹏鹏长期把持控制阜下村基层组织政权,通过组织他人对该区域内的项目工程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并进行非法采矿,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秩序,形成非法控制,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根据该组织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20年6月30日,泾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首犯孙鹏鹏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判处10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9月21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孙鹏鹏等人上诉,维持原判。就此,西咸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第一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案件盖棺定论。
孙鹏鹏团伙的覆灭,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滋生苗头,净化了基层政治生态,优化了辖区营商环境,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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