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首例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宣判

西部法制报 2020-07-25 00:44 大字

本报讯(陈君)近日,由咸阳市泾阳县检察院提起的孙某鹏、孙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泾阳县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鹏、孙某共同赔偿非法采矿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10万余元,互负连带责任。该案是今年泾阳县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6月至10月,孙某鹏、孙某在不具备相关开采资质和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对高庄镇阜下村辖区内的泾河河滩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经鉴定,二人共计挖掘矿砂9000余方,价值110万余元。

在庭审中,该院检察长寇伟出庭支持公诉。在举证质证后,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展开了辩论。两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非法采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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