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25条措施
本报讯(蒙伟)近日,咸阳市泾阳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县域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25条,对泾阳县检察院完善服务和保障县域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司法办案质效、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及加强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成立依法服务和保障县域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检察院检察长寇伟任组长,县工商联主席贾晨君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专职委员任成员,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共同设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检察工作室,为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县检察院对民营企业向工商联提出的司法需求和意见建议,以及工商联在工作中发现的民营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实现服务保障联络常态化。
《意见》明确提出,对涉及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重要管理人员的案件,稳妥准确把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对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条件的依法从宽,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严格规范适用强制措施,逐案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已采取逮捕措施的及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严肃惩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
在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方面,《意见》提出要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优势,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严肃办案纪律,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干预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据了解,近年来,泾阳县检察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平等化保护、常态化联络、法治化服务的工作原则,坚持在办案中服务、在服务中办案,不断加大和优化检察服务,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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