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依法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段展翔侯楠)咸阳市泾阳县法院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近日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两被告人双双获刑。
该案被告人李某、刘某因两笔合计金额170余万元的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分别诉至法院。债权人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但李某、刘某不仅未如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将其名下390万元的银行存款先后以高额消费、取现以及转账的方式转移,致使被害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李某、刘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泾阳县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刘某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2年。
泾阳法院持续深化执行改革,不断更新执行理念,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工作目标,建立了常态化打击拒执罪的工作制度。4月份以来,泾阳法院已收集了5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犯罪证据,下一步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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