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高息”夫妻非法集资千万获刑

西部法制报 2020-03-26 01:30 大字

郭朝霞郭聪娟

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夫妻俩非法集资1600余万元,使不少人血本无归。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远离风险。

案情

芦某、黄某夫妻为了扩大家中豆制品生意,便向亲友借款,并承诺按期还本付息。2014年以后,夫妻俩豆制品生意经营困难,但黄某仍以扩大豆制品生产为由,让其亲友向其他人借款,并承诺月利率2%到5%的高息,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将钱借给黄某。

芦某得知其妻黄某向别人借钱的事实后,表示愿“同甘共苦”。之后,黄某仍然虚构在外地承包工程,骗取了5名被害人资金49万余元。案发时,黄某共向73名群众非法吸收资金人民币1600.47万元。2018年4月,夫妻二人无力支付本息,逃往外地隐匿。警方立案后,经过办案人员追捕,芦某、黄某夫妻被民警抓获归案。

审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具有受害群众多、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查办难度大的特点。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组织精兵强将,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完善相关证据,稳定被害人情绪。办案人员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撰写了近8万字的审查报告,为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判决

日前,由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芦某夫妻二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泾阳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芦某有期徒刑4年,并共处罚金50万元,同时责令二人退赔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此,检察官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人们都希望通过理财投资让财富保值增值。然而,当投资回报与经营利润倒置时,更要提高警惕,谨防掉入“你图别人的利息、别人图你的本钱”这一非法集资陷阱!同时,对于经营者而言,需要树立依法经营意识,否则,非法集资就会涉嫌刑事犯罪,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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