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有隐患 检察建议护安全

咸阳日报 2020-03-13 06: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泾阳县检察院在排查中发现,辖区一旅游项目存在隐患,该院当即依法向监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检察建议书,督促监管部门安排进行拆除。

连日来,泾阳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对位于泾阳县中张镇某村一湿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种植项目违法问题进行排查。调查核实发现,该种植项目于2016年开发建设占地15亩,在没有向水利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中张镇某村泾河河道内违法开发旅游资源,严重影响泾河河道安全,也对周围村民自身安全带来隐患。发现问题后,检察干警当即联系河道监管部门负责人,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于3月5日依法向监管部门发出限期整改的检察建议书,督促河道监管部门安排进行拆除。

维护环境治理,保护河道安全,是泾阳检察院落实全县“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活动”重点工作,也是检察机关开展的“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泾阳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进一步加强县域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安全。(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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