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强冲疫情查控点撞伤民警 泾河新城一男子被判拘役5个月

阳光报 2020-02-25 06:10 大字

阳光讯(记者 赵小康 通讯员 贺超)2月20日,泾阳县公安局侦办的首起涉疫妨害公务案成功宣判,被告人彭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查明,2020年2月7日,犯罪嫌疑人彭某(男,41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驾车经过泾阳县泾云路泾阳泾河界疫情查控点时,未按照现场执勤民警引导,走查控车道,并违规逆行,意图冲卡,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阻止,彭某不但不听劝阻,态度恶劣,而且驾车撞开阻止其的民警,致该民警腿部受伤,后加速逃离现场。

案发后,泾阳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小东牵头,县局党委委员、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安红军带队具体负责侦破工作,并指派现场执勤人员驾车对其进行抓捕,并于20分钟后在泾阳县中张镇成功将其抓获。经讯问,彭某对其违反泾阳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驾车冲卡并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案件侦办期间,泾阳县公安局局长刘国强多次到专案组指导督战,要求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疫情防控一线执勤民警的合法权益,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目前,该男子已于2月18日被泾阳县公安局依法逮捕,并在咸阳市疾控部门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验后,送监管部门羁押。

警方提醒: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们没有局外人,大家都是参与者,请自觉接受防疫工作人员的检查,您的每一次理解与配合,都是在为自己和他人筑起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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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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