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疫情期间检察业务不停不等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如何抓好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如何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确保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停不等?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这样做。
疫情不误办案。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件8人,全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其中网络诈骗1件6人、流窜盗窃1件1人、非法拘禁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件2人。
及时变通办案方式。由于疫情原因,案件办理期限与质量成为办案的主要矛盾。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主动与办案部门及看守所进行对接,对于前期刑拘到期案件,提捕时附带同步录音录像,通过对审讯过程实体审查以及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的方式,保障案件质量。对于审查起诉到期案件,严格依照高检院指导意见,二退三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客观必要,采取并案、分案起诉、集中起诉、集中送案、隔墙交接等方式,目前退查1件、并案1件。认罪认罚律师见证采取电话预约、书面见证、后期跟进等方式保证认罪认罚工作开展,力争在办案的同时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对于新发的案件,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提前介入,旁听审讯过程。
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坚持每日与公安机关沟通信息,确保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第一时间报告报备,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研判案件,提高依法打击涉疫情犯罪办案质效。
特殊时期,民事检察也不因疫情停止案件的办理。按照上级院通知要求,他们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并告知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补充材料,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做好电话记录。
确保电话接访件件有回复。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发布工作公告,创新群众来访接访渠道,以来信、短信、网络和电话方式及时接待、处理群众诉求,实现件件有回复。
案件管理顺畅安全及时有效。案管部门在收假后第一时间制定疫情期间案件管理工作通知,积极联系公安机关及监察部门,落实送案工作事宜;积极做好案件材料准备和业务系统操作工作,提高案件受理、流转效率,实现案件受理、流转一步到位;做到24小时工作电话畅通,确保涉疫情案件做到三个“当日”,即“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设置单独案件接收区,指定人员做好收案、消毒工作。
坚决防止疫情在监管场所发生。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寇伟到看守所实地检查监舍、医务室、食堂等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监控设备运行、干警值班制度落实等情况。节日及疫情期间,驻所检察官们值守工作岗位,每天询问情况、提醒建议、检查消毒,做到防疫不间断,监督不“打烊”,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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