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系列案件79户申请人拿到部分房款

西部法制报 2019-05-16 01:00 大字

明珠系列案件签订和解协议及发放部分案款现场。

本报讯(记者刘鸯)“我的房租问题三年多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今天终于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和执行一庭干警的支持下,为我们执行到了部分房款。感谢法院为我们部分家庭解了燃眉之急。”申请人魏江说道。5月15日,在西安中院举办的明珠系列案件首批集中签订和解协议及部分案件款发放仪式上,申请人魏江及该案中的79户申请人拿到了共计50万元的部分房款。

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末起至2018年底,陆续作为被执行人涉及案件过百件。西安中院在去年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搜查、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执结和终结案件百余件,化解了大量矛盾。今年春节后,又有127名业主陆续到西安中院立案,要求追偿房屋租金。

2010年1月,王女士购买了位于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明珠家居建材商贸B区的一套商业用房,并与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商铺出租,约定租赁期限从2010年1月至2023年1月。从第4年至第13年,该公司每年按426.7元/平方米向她支付租金。按照合同约定,2013年起,该公司开始向王女士支付租金,可到了2016年,该公司经营的建材商贸城遇到招商压力,不得不以低于支付给业主租金的价格对外出租商铺。后该公司曾与业主协商,提议将原有的8%返租点降至3%,但王女士没有同意,之后便再没收到租金。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王女士向西安仲裁委申请仲裁。2017年10月,西安仲裁委作出裁决,被申请人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王女士一次性支付2016年全年房屋租赁费2万余元。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财产申报表等,被执行人该公司总经理签收,却称公司没钱,不能履行法定义务。

今年4月3日,西安中院组织了20余位新案件申请人和2018年度终本案件的申请人,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对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原因主要是35万多平方米总营业面积中的近5万平方米没有招商成功,导致截至2018年底亏损近1.3亿元。被执行人还与全部业主中的80%重新订立了降租协议并履行。被执行人虽然亏损,但也在通过让利招商等方式自救。被执行人的租金、服务费等的收取是流水式的,存在分期履行的可能性。针对这一实情,承办法官推心置腹地向每一位申请人致信,又多次组织大家协调沟通,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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