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检察院起诉一起敲诈勒索案

西部法制报 2019-05-11 04: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牛红通讯员徐一琳王兆星)5月8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肖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一案公开审理。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间,以吴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盘踞在西安市凤城十路地铁口周围,对在此经营西安至泾阳路线的黑车司机强行收取数额不等的管理费,对不愿意缴纳费用的司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扎车轮胎等方式进行驱赶威慑。其间,被告人吴某还吸纳黑车司机担任小组组长,对相关司机进行分组管理,负责收取和上缴管理费并向吴某报告相关信息。经查,该集团共计敲诈他人15.6万余元。未央区检察院认为,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控制运营线路,实施犯罪活动,并在犯罪活动中形成有组织、有分工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发表的意见后,决定择期宣判。

据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央区检察机关追诉漏犯4名,发出侦查建议90余条,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发现案件背后涉嫌违法犯罪线索3条,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真正做到了“破网打伞”“打财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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