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检察院起诉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

阳光报 2019-05-10 01:00 大字

记者 郭璟霖 通讯员 惠凡

5月8日上午,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肖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一案公开审理。

全省各市、分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和扫黑办负责人观摩庭审,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扫黑办、公安经开分局、街办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旁听。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间,以吴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盘踞在西安凤城十路地铁口周围,对在此经营西安至泾阳路线的黑车司机强行收取数额不等的“管理费”,对不愿意缴纳费用的司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扎车轮胎等方式进行驱赶威慑。期间,被告人吴某还吸纳黑车司机担任小组组长,对相关司机进行分组管理,负责收取和上交“管理费”并向吴某报告相关信息。经查,该集团共计敲诈他人156900元。未央区检察院认为,13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手段控制运营线路,实施犯罪活动,并在犯罪活动中形成有组织、有分工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发表的意见后,决定择期宣判。

据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追诉漏犯4名,发出侦查建议90余条。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发现案件背后涉嫌违法犯罪线索3条,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真正做到了“破网打伞”、“打财断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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