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通报4起违纪案例 公款给干部发福利 违规

华商报 2019-04-16 01:02 大字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第一季度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泾阳县原县委委员、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任新亮用公款购买礼品、发放津补贴问题。任新亮在担任泾阳县委委员、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自2015年以来先后用公款购买礼品2.79万元,用公款发放津补贴1.353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还有其他违纪事实。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任新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云阳镇小里村党支部书记袁在在用公款向村干部发放福利问题。袁在在同志在担任云阳镇小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6年1月22日,在年终慰问党员之际,超范围慰问小里村非党村组干部8名,变相为干部谋取私利,共计花费0.098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云阳镇党委给予袁在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云阳镇仇家村党支部书记岳志强用公款向村组干部发放福利问题。岳志强同志在担任云阳镇仇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6年1月25日年终慰问党员之际,超范围慰问仇家村非党村组干部11名,变相为干部谋取福利,共花费0.143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云阳镇党委给予岳志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云阳镇街子村村委会主任赵文刚用公款向村组干部发放福利问题。赵文刚同志在担任街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2016年1月,在年终慰问党员之际,超范围慰问街子村非党村组干部12名,变相为非党村组干部谋取福利,共计花费0.049万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云阳镇党委给予赵文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华商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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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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