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业务 首次确定14所基层派出所作为受理点

西北信息报 2018-09-07 0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刘宏良)9月1日,陕西省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业务正式启动。咸阳市首次确定了14所基层公安派出所作为受理点。上午9时许,在秦都公安分局联盟派出所户籍室,随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单的打印盖章,在咸阳台玻有限公司工作的台湾居民刘先生顺利办完居住证业务,这标志着咸阳市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业务,这是咸阳市首个办理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今后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

联盟派出所辖区内有十多家高科技企业,其中台湾居民60余人,办理居住证可方便他们在当地生活,为了确保申领工作顺利启动,8月30日,市公安局专门组织各户籍业务民警及14个受理点民警进行专题培训,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解读和操作演示。目前,全市各受理点办证工作已经全部就绪。

14个受理网点:秦都公安分局西兰路派出所户籍室、联盟派出所户籍室、渭城公安分局城内派出所户籍室、泾阳县公安局中张派出所户籍室、兴平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户籍室、三原县、乾县、礼泉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彬州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户籍室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免费,换领收费20元;丢失、损坏补领收费40元。

申领条件: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申领居住证。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申领时应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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