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下班小酌 凌晨酒醒取车侥幸的后半程 抓了,判了,后悔死了!
本报记者 吴红
下午下班饮酒,自以为到了夜间就会酒醒,于是驾车出行,行驶中被设卡检查的民警拦下,驾驶员杨某经测试,涉嫌醉酒驾驶。近日,泾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聚会饮酒:下午下班之后,家住泾阳县的杨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吃饭,高兴之余喝了些酒。酒后的杨某乘坐出租车回了家,直到凌晨时分,杨某感觉自己酒劲已经过去了,于是又乘车返回到吃饭的地方去取自己的车。在开车回家的路上,被正在查酒驾的交警拦下。
酒后驾车:杨某现场吹气式酒精测试后结果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当场对杨某所驾车辆及驾驶证进行扣留,并带杨某前往医院抽血。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被查获时血清中乙醇含量为138.35mg/100ml,属醉酒驾车。
法院审理: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被告杨某被当庭判处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记者感言:好友相聚免不了小酌几杯,聚会喝酒本是高兴的事情,但同时,司机朋友们一定要紧绷喝酒不开车这根弦,不要让酒驾成为不开心的结局。还应充分认识醉酒驾车的严重危害性,车祸往往发生在疏忽大意的几秒钟,为了自己,也为了其他交通参与人的家庭幸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F)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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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