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送达、微庭审”让当事人少跑腿

咸阳日报 2018-04-27 11: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吴红)近日,泾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由于被告方远在外地,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官利用微信送达,并通过微信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梅某与李某因生活琐事常常发生矛盾,最终梅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立案部门领取案卷后第一时间通知被告李某前来取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电话联系得知,被告李某远在西藏,短时间内无法回来,也无法参加庭审。考虑到被告李某,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工作人员便添加对方微信,通过微信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告知具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相关义务。庭审当天,由于被告李某无法到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征得双方同意后,在庭前微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官再次通过微信进行了远程开庭。一个多小时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微信开庭的同时,穿插电话沟通、视频确认,“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最终将这起离婚案件的庭审进行完毕,原告梅某签字确认、被告李某也微信回复了“确认笔录无误”,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据悉,《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以来,进一步完善了电子送达的有关规定,为各级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方面提供了有效指南。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和经济压力,泾阳法院还大力运用科技手段,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电话沟通、微信送达、法院专递、12368系统短信等现代科技手段,让远在他乡的当事人免于舟车劳顿,身处异地亦可使纠纷得以解决,切实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便利。(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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