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商铺租金被拖欠 执法人员从管理公司财务室搜出68万元现金
业主将自己购买的家居建材商铺,出租给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致使业主不能按期收取租金。无奈之下,39位业主向西安仲裁委申请仲裁。因被申请人未按裁决支付,39位业主又向法院申请执行。昨日上午,西安中院执行法官对管理公司财务进行搜查,现场搜出68万元现金。
2010年1月,王女士购买了位于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明珠家居建材商贸B区的一套商业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天,王女士与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她将这套房屋出租给该公司,并授权其从事商业经营。
合同约定,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对商铺进行自营或转租。租赁期限从2010年1月至2023年1月,从第4年至第13年,该公司每年按426.7元/平方米向她支付租金,每年1月、7月各支付一次,关于前3年的租金问题并未涉及。
西安仲裁委查明,合同签订后,该公司自第4年起向王女士支付租金。2015年8月,王女士拿到了当年下半年的租金1万余元,这也是该公司最后一次支付租金。
2017年10月,西安仲裁委作出裁决,被申请人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王女士一次性支付2016年全年房屋租赁费2万余元。包括王女士在内,这些系列案共有39件,总标的141万余元。因被申请人未按裁决支付,39名业主向西安中院申请执行。今年3月14日,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财产申报表等,被执行人总经理签收,但称公司没钱,不履行。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执行法官、法警等共50余人,前往泾阳县大地原点建材城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搜查。
在两个保险柜中,执行人员发现了大量现金,清点后达68万余元。此外还搜查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一张私人存折,显示余额为157万余元。在法官询问时,财务经理承认,存折里的钱是公司代收商户的销售款。
西安中院执行局执一庭审判长张锐表示,这种行为涉嫌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法院对此会深入调查,并依法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报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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