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办理首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通讯员王永)近日,咸阳市淳化县检察院同县林业部门前往十里塬镇崔家河村,实地察看了公益诉讼案件补植复绿的油松幼苗种植情况。
2019年2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回淳化县十里塬镇祭祀时,因疏忽大意,引燃杂草并蔓延,后引发山火,总过火面积40.17公顷,经济损失24.1万余元。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年6月10日,淳化县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失火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月14日,淳化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淳化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雅茹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提起诉讼,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祭祀引发山火,烧毁林木,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审理,淳化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承担8.89公顷防护林补植费用3万余元。
该案判决后,淳化县检察院积极与林业部门联系,经绿化公司补植油松1.4万余株,林业部门对补植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造林技术规范到位,验收合格。该案是淳化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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