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 公诉一起危害食品安全案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王永)近日,咸阳市淳化县检察院公诉一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查,被告人宋某某在淳化县经营早餐店。2018年7月28日,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鉴定,该早餐店生产、销售的油饼中重金属铝含量1096mg/kg,油条中重金属铝含量1110mg/kg,严重超出国家对小麦粉及其制品重金属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
淳化县检察院认为宋某某经营的早餐店生产、销售的油条、油饼中重金属铝含量严重超标,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向淳化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法院对宋某某判处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其在淳化县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
目前,宋某某已在淳化县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金5万元已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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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淳化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