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检察院检察建议促土地复垦

西部法制报 2020-03-31 00: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宁冰尧)近日,咸阳市淳化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一条非法侵占土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向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土地复垦,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咸阳市检察院评为全市“优秀检察建议”。

淳化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润镇村民何某某与城关镇城关村村民裴某某于2016年5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城关村集体土地6.5亩,期限为10年。随后,何某某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土地上建设农家餐饮店,进行餐饮经营活动。经现场勘测,该餐饮店占地面积1.7亩,根据城关镇土地利用规划图显示,该土地用途为一般农田。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非法占用土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随后,淳化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拆除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退还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7亩,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涉案土地已全面复垦。

据了解,淳化县检察院还将依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司法保障,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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