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要素潜能 确保农民受益 省政协月度协商座谈会聚焦盘活农村资产建言
□记者李荣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改革,是事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10月29日,省政协召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月度协商座谈会,与会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代表围绕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活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踊跃建言。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体系繁杂的系统工作,要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从实际出发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多种途径。”省政协常委、省九三学社常委雷秀娟建议,要加强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在不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将整合的涉农资金量化为农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资金,集中投入到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形成股金,村集体和农民按股分享收益,变一次性财政投入为长期的财产性收入。
如何释放农业产权活力,省政协委员、陕西农垦集团董事长郭剑认为,可参照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构建陕西省农村产权交易所,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机制,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为深入了解陕西省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状,今年8月,省民建对西安雁塔区城中村集体产权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发现,群众对改革措施存在认识误区,担心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法律及政策配套滞后,土地难以有效开发,农民没有分享土地经营的增值效益,难以吸引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参与改革。
省民建建议,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财政给予农村各类扶持发展资金,按比例归拢整合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三变”改革政策。创新投融资机制制度,搭建产权、股权交易平台,尝试打破村组界限,对土地进行规模化、统一化开发,实现土地的增值开发效益。
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来自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和平村的党委书记白世峰感受最深。他说,为带动村民致富,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30多年来,和平村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发展,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走出了一条共同富裕道路。
“2018年,全村集体可支配收入达5600多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超过4万元,其中村集体直接给成为股东的村民每人每年分红及福利性补助等超过1.5万元。”白世峰说,产权制度改革中也遇到了一定困难和问题,但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因地制宜,用数据说话,凭借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集体经济组织及企业化管理逐步形成优势,大胆启动自主城中村改造,使全村村民带着优质资产、带着保障幸福融入城市化,区域产业成功转入三产城市服务业,村集体经济累计突破6.5亿元,达到产权制度改革前8倍以上。
“村庄没有发展思路,是制约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白世峰建议,政府可考虑出台一些市场准入支持和政策倾斜的制度机制,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试点推广。”咸阳淳化县润镇副镇长郑俊勇认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既要发挥集体的优越性,又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探索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的途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确保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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