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挂机动车号牌 淳化车主被罚200元扣12分

咸阳日报 2019-04-12 08:37 大字

本报讯(黎潇)购买新车却没有按规定悬挂车牌,自以为有了临牌,可以体验开车“无拘无束”的感觉,闯红灯拍不到、超速拍不到、不会被交警抄牌……瞬间优越感爆棚。当被交警拦下时,看着已经过期的临牌,车主傻眼了。

近日,淳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马家中队民警巡逻时,在淳化县淳卜路13公里处,发现一辆红色中型货车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沿淳卜路行驶,执勤民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经询问驾驶员邓某得知,该车是其近期购买的新车。民警随后检查该车的临牌,发现已经过期失效一周了。临时车牌已超有效期,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邓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属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遂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依法给予邓某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以任何理由(比如租赁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手段,肆意违法,逃避处罚,否则会依法严惩。(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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