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疯狂砸车玻璃盗窃 男子获刑一年被罚3000元

咸阳日报 2019-03-22 08:48 大字

本报讯(张瑞 实习记者 任凤)3月19日上午,淳化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丁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8月11日,被告人丁某在淳化县一网吧上网至凌晨,离开网吧后,丁某由北向南方向行走,寻找作案目标。凌晨期间,在大店新区联通公司门口,丁某利用随手捡来的钢筋棍将一辆黑色奥迪车和一辆白色众泰车玻璃砸毁,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均未果。丁某转头由南向北沿路继续作案,在体育场对面时,将一辆白色雪佛兰车玻璃砸毁并盗走车内一个黑色手包,又窜至附近一小区将一辆别克车玻璃砸毁,进入车内实施盗窃。随后,在思源广场,将一辆白色马自达车玻璃砸毁,并盗走车内现金650元。被告丁某朋友为其退赃款650元,赔偿车辆损失53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砸车玻璃的手段,盗窃他人车内财物650元,并造成车辆损失532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丁某到案后,全部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和赔偿,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丁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如果外出驾车,尽可能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或者正规的停车场所,避免停放在偏僻路段,车内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不要在车内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独自驾车外出时,由内锁紧车门;行车途中遇有异常情况需下车时,必须随手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及手包,并锁好车门,以防窃贼乘虚而入。无论离车时间长短,都必须关好车窗,将财物随身带走,以防窃贼撬砸车窗。同时,如果发现车窗被砸、东西被偷,要第一时间报警。(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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