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文物收藏莫行非法途径 □朱世文
2017年11月17日,淳化县公安局在发布会现场展示被追回的文物。新华社发
2017年11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陕西淳化“7·20”系列盗掘西汉古墓葬案宣布告破,警方经过一年多的侦查,此案涉及西安白鹿原薄太后墓、杜陵邑遗址,甘肃武山、镇原,山西曲沃等地的古墓葬被盗掘,8个犯罪团伙,共计96起文物案件,1100余件文物被追回,91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追缴的西汉鎏金编钟、琉璃发簪世所罕见。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表示,这一系列案件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多、破案数量多、追缴文物多,是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重大文物犯罪系列案件之一。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有专业化、组织化的盗墓团伙,也有具备较高专业知识的文物掮客,还有高价收购文物的所谓“收藏家”涉案。他们之间彼此勾连,形成相对独立又互有交织、错综复杂的犯罪网络,进而产生完整的文物盗、贩黑色产业链。在这个利益链条中,一件文物从最初的盗掘者手中经四五个层级转手,最终价格可翻至百倍,每一环节都有利可图。办案民警披露,本案犯罪嫌疑人之中,竟有一位西部某省政协委员,其数度从文物贩子手中高价购得编钟、陶俑等,此人最终因涉嫌非法收购及私藏大批珍贵文物被警方抓获。
目前,盗墓、贩卖文物等犯罪行为、非法交易文物者在巨额利润的诱使下大量存在。坊间传言,在山东、陕西、山西、河南等地形成很多远近闻名的盗墓村,家族团体作案,更有确切统计表明,在全球47个国家的218个博物馆中,中国文物就有163万件,这个数字仅仅是全世界所有私人收藏量的十分之一。在中国的所有流失文物中,通过盗墓途径得来的接近百分之百。随着世界范围内文物收藏之风的兴起,盗墓已是一个国际化的灾难。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高级顾问霍顿指出,全球地上和地下的文物交易额仅次于毒品和武器交易的高额利润。
近年来“淘宝热”、“天价文物”、“捡漏”等一夜暴富的传说不断涌出,收藏的热潮促使全国各地建立起无数的古董摊店、古玩城、拍卖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些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社会上流散交易的文物,多数来源并不合法,甚至属于涉案文物,大量依法归国家所有的地下文物、水下文物、地上馆藏文物,被非法获取、流转、交易,有的被走私出境,流失海外,有的被我国民间机构或个人收藏,其中不乏珍稀文物。这些非法文物进入市场,经过交易链条输送到拍卖行、收藏家等群体手中,甚至作为助长腐败的雅贿“礼品”。
2017年3月4日,国务院颁发了第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终于对部分民间文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2017年上半年以来,国家在积极鼓励支持民间合法收藏文物,不断放宽文物交易政策。在此良好环境下,私人收藏文物,更需树立文物法律意识,抵制非法文物,理性投资收藏,莫行非法途径,避免因成为非法文物持有者或交易者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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